来源:齐鲁网
2018-09-26 14:57:09
齐鲁网临沂9月26日讯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临沂市脱贫攻坚工作,决定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各县区和高新区、经开区、临港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00元提高到4200元,低保户每年最多提高500元。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8年9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0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各县区和高高新区、经开区、临港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00元提高到4200元。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18年9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各县区和高新发、经开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460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8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元。
闪电新闻记者 通讯员 杨西高 张英楠 临沂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