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南商报
2018-08-29 21:29:08
近日,临沂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发现,不再要求提供维修资金票据了,很多市民就此认为,以后不用交维修资金了。对此,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回应称,目前不动产登记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维修资金等交存证明,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不再核验维修资金票据,并不是说不需交纳维修资金了,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没有任何调整。
27日,市民王女士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一直都没有要求她出示维修资金的交存证明,这让她感到奇怪。“我在办业务之前咨询过邻居,他们都提醒我要带着维修资金票据,但是工作人员却说不需要提供了,意思是维修资金不用交了吗?”对于这种变化,王女士心存疑虑。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王科长对此进行了解释。王科长说,目前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不再核验维修资金票据,并不是不需交纳维修资金了,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没有任何调整。
据王科长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而不是为了办理权属登记。为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房产局已经对维修资金的交存环节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应交尽交。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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