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04 15:18:05
齐鲁网临沂5月4日讯 4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获悉,近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据悉,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5月3日起,临沂市启用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经研究,决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的内容有三项,自2018年5月3日起执行。其他提取还贷政策不变。
一、提取方式由“划入贷款账户冲抵贷款”改为“划入提取人银行存款账户”。
二、提取材料由“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改为“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
三、借款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
闪电新闻记者 丁振年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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