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4-02 09:44:04
店家称点赞5次就可免费吃大餐,临沂市民李女士本来高高兴兴地约了两个闺密一起去分享,但到饭店出示点赞记录后却碰了一鼻子灰,店家出尔反尔不承认,3位女士一起到消协部门求助,投诉商家的欺诈性宣传。
家住兰山区的李女士在微信群里无意发现一家火锅店声称通过朋友圈转发并点赞超过5次可以享受免费吃火锅的好消息,在看到此消息后李女士赶快联系了两个闺密,连续几天通过朋友圈点赞,点赞数量均超出了5次。近日,她们根据店方提供的地址如约来到沂蒙路该火锅店,本来带着愉快的心情和闺密好好享受一下大餐的,然而出乎意料地被营业员当面拒绝,理由是她们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抢到免费订单。李女士问为什么在微信群里没有详细解释抢免费订单的事,店家解释说需要多次朋友圈转发点赞后才能够抢到免费订单,并解释有时点赞5次可以获得机会,有时需要几十次点赞才能获得免费订单。3位女士听后非常气愤,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随即,她们一起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市场监管所投诉。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核实得知,该火锅店为提高本店知名度,在微信上发信息称通过朋友圈相互转发并点赞5次后可以享受一次免费吃火锅,只是简单地注明在朋友圈点赞5次可以免费,并没有详细规定其他事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搞宣传活动同时应该详细注明活动的具体事项以及活动中所包含的奖项标准等,不得在无奖的情况下谎称有奖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性的欺骗,活动中承诺给消费者兑现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给予兑现。”执法人员向店方讲解了消法相关规定,经说服教育和现场调解,店方承认了工作中存在疏忽,改正了宣传上的失误,并当面向李女士道歉,兑现3位消费者3次免费吃火锅的机会。
记者 王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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