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28 15:56:02
齐鲁网2月28日讯 2月26日晚,蒙阴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案,一名违法男子因非法持有警服、警衔等警用标志被警方依法治安处罚。
微博截图
26日下午,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帖称,有人经常身着警服出现在旅游景点,并且照片显示该男子身着警服正在参与娱乐活动 。蒙阴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有针对性的展开调查。经查证,照片中的男子系某银行职工马某,所着警服、佩戴的警衔系其非法从网上购买。在查明案情后,蒙阴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做出治安处罚,依法对马某非法持有的警服、警衔等予以没收。
警方提醒:任何不具备警察身份的个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使用,擅自模仿穿着警察制式警服、乱用警用标志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通讯员 张合成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