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1-02 10:29:01
临沂市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要求,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按病种收费标准根据临床路径确定,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相应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各公立医院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患者自愿选择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负。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通知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对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非瘢痕子宫)、计划性剖宫产(瘢痕子宫)和精神病4个病种实行定额管理,即: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对精神病医疗费用按有关医保政策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其余112种病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病种收费标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担;对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和可另行收费的人工晶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900元/枚)外的费用,按照上级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有关政策执行。
记者 王泓钧 通讯员 李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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