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3 17:00:08
齐鲁网临沂8月3日讯(记者 达庆珺)8月3日,临沂市政府发布《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临沂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市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审查标准、审查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自我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按规定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不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要在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时,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一并报送;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
《实施方案》制定了存量清理工作计划,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原则上应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清理。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完毕。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完善社会监督。
临沂市《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对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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