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琅琊新闻网
2020-08-22 09:25:08
8月17日晚,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正在滨河东路与凤凰大街交会处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一名离家不远的酒驾司机又“栽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只是口号,而是需要大家落实到行动中。民警在查处酒驾过程中发现,被查酒司机中大多数都心存侥幸,认为喝的不多或离家近,就侥幸开车上路了。
当晚22点左右,在滨河东路与凤凰大街交会,一辆蓝色轿车沿滨河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凰大街时,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检查,驾驶员却继续向前行驶想逃跑,不曾想前方恰有一车在等红灯,没跑成。
民警对被拦下的刘女士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102mg/100ml,已达到了醉驾标准。被查获的刘女士一开始很配合民警工作,就在民警打算带她去医院抽取血样时,她非但不配合工作还对民警吼起来,醉态百出。一会称民警侵犯人权,要告民警非法拘禁。一会有向民警道歉,承认错误。其行为让民警哭笑不得。
在去医院抽取血样的路上,刘女士告诉民警,她晚上喝了一甁半16度啤酒,本想找代驾,但之前车曾被代驾碰坏,修车花了4000多,担心代驾开车再损坏了自己的汽车,心想酒店离家不是太远,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不曾想半路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等待刘女士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陆永文 姚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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