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9-11 14:45:09
日前,为推动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有效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临沂市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
据悉,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有在临沂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完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具有较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具备较完善的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免费或以低价格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入驻或联系一批科技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已驻入一批优秀创客、创业团队、科技型初创企业。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具有在临沂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拥有必要的孵化空间,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必需的研发和办公场地;技术领域明确,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在该专业技术领域建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建有综合科技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满足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具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活动的能力和经验;已入驻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
按照要求,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拟申请备案的单位,出具推荐函。据悉,本次备案工作实行市级备案和推荐省部级备案相结合。各县区科技局须于9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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